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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現在又要修憲?

距離上一次修憲才不到十年,為甚麼現在又要再修?

在1991年以前,我國憲法大部分條文均被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」凍結,終止動員戡亂之後,由七次修憲所生的增修條文,又凍結了許多憲法本文,導致台灣現行憲法架構凌亂。自1991年以來,雖然歷經了七次的修憲;然而,過去為了因應特定政治目的所進行「頭痛醫頭,腳痛醫腳」的分期付款式修憲,並無法滿足當代台灣發展的需求。由過去十幾年來兩大政黨輪替執政的經驗,也已經清楚揭示了現行憲法條文存在太多問題,不僅曾經造成政治僵局與代議民主失靈,更導致無法有效發揮「權力監督制衡」與「基本人權保障」的憲法功能。